即将于10月1日生效的第518/2026号皇家法令引起了很多分析,因为它对某些义务(例如摩托车手的最低装备)引入了敏感的变化,并且还授予了一些权利(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路肩上行驶)。
但还有更多,因为随着十月份的开始和所有这些变化的实施,超车时必须格外注意某些道路使用者。并且在修改第八十五条第四款后,增加了一个新的条件,该条件将影响我们在通过行人、动物、畜力车辆、轻便摩托车和个人机动车辆时。


BOE 通过以下方式完整包含新措辞:
«4.超越行人、动物、畜力车辆、轻便摩托车、个人机动车辆、骑自行车者或一群骑自行车者时,超车驾驶员必须特别小心操纵,以免造成危险。
车辆驾驶员在前款规定的情况下超车时,必须占用道路的部分或全部相邻或对面车道(如适用),并保持至少1.5米的安全宽度,但道路单向有一条以上车道时,必须全部变道。
禁止超越、危及或阻碍对向行驶的人,即使他们是在路肩上行驶。
此外,如果在城镇外超车,在开始操纵之前和整个执行过程中,超车驾驶员必须相对于道路现有限制降低速度至少20公里/小时,以保证前方使用者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不受影响。
当自行车驾驶员成群出行时,他们将被视为一个移动单元。


从 10 月 1 日起,超车前必须减速至少 20 公里/小时
这一原本被忽视的改革点,代表着超车处理方式的重大改变,超越了1.5米的最小横向距离。该距离不会出现在变更中,因此它仍然是强制性的。更重要的是,当我们的方向有多个车道时,仍然必须强制变道并保持1.5米以上的距离。在每个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道路上,只要能够安全地进行操纵,可以继续占用部分或全部对面车道。
但关键是在城外超车的速度,因为你必须比道路极限慢20公里每小时。请注意,我们并不是在谈论比易受攻击的用户慢,因为显然我们无法超越他或将速度降低 20 公里。它将比当时设定的最高速度至少降低 20 公里每小时。
也就是说,在限速90公里/小时的道路上,超车的最高速度必须为70公里/小时。如果限制为80公里/小时,则必须降低至至少60公里/小时,并且在70公里/小时的路段,执行机动时速度不能超过50公里/小时。此外,这种减少必须在开始超车之前发生,并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保持,因此仅在我们超越骑车人旁边时才抬起油门是不够的。